关于举办"新时期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管理与创新"研修班的通知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8〕7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干部培训文件精神,缓解煤炭行业人才紧缺现状,研究新时期行业人才继续教育体制及管理问题,促进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创新,深入探讨运用现代教育手段,通过自身培训、横向交流与产学研合作等多种途径,培养煤炭技能型与复合型人才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质量,强有力地推进"科教兴煤""人才强煤"战略的实施,同时为更好研讨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下一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时期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管理与创新"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的组织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安全培训中心、煤炭院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研修班,并确定专人带队。
二、参加研修人员
1.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单位教育培训管理处(科)、组织人事培训处(科)、安全培训中心、职教中心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
4."全国煤炭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管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
5.省级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机构负责人;
6.各煤炭院校负责人及有关科研教学人员等。
三、研修内容
1.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2.传达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加快煤炭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3.研讨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下一阶段的重难点问题;
4.研究新时期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体制及人才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
5.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思想、内容与手段的创新;
6.探索有特色、高质量、高效率的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
7.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8.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四、拟邀请的主要嘉宾与授课老师
路德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副会长
邹晓青 国家公务员高级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处 处长、教授
研修班将邀请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继续教育协会、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部分企业集团等单位有关领导与专家授课,并与代表共同研讨和答疑。
五、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8年4月22日至29日,报名截止4月17日;
地点:长沙市(4月22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8年5月17日至24日,报名截止5月12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5月17日报到)
具体研修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研修班费用
1、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七、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研修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白 森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电子信箱:2005mtyxb@sina.com(用途:仅限发送交流材料)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八、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研修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
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研修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注:相关费用发票统一由当地接待该项培训的会务机构开具,当地接待会务机构名称将在随后发给报名学员的具体报到通知中注明)。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新时期煤炭行业人才继续教育管理与创新"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