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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信访条例》与2008年度煤炭行业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班"的通知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8〕9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当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全面提高信访工作能力,积极开创煤炭行业信访工作新局面,对于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矿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及相关信访专业知识,使各单位信访专(兼)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新观念,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创新实践,认真落实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正确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强化谈判、沟通、协调的语言技巧与方法,不断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与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信访工作队伍,同时交流各单位信访工作经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信访条例》与2008年度煤炭行业信访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组织与交流工作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并确定专人带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提高班。

  各单位的交流材料请提前用电子邮件发到培训处,培训处将择优在交流会上安排发言。

  二、参加人员

  1.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单位信访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级党群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信访工作兼职人员;

  3.有关科研教学人员等。

  三、研修内容

  1. 煤炭行业信访工作的现状分析;

  2. 煤炭行业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与制度化建设;

  3. 解读《信访条例》及重难点分析;

  4.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5. 信访渠道的畅通和拓宽;

  6. 谈判、沟通、协调的语言技巧与方法;

  7. 经验交流与信访工作创新。

  提高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央党校、中纪委培训中心等单位的有关部门领导与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互动,共同研修和答疑。

  四、提高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8年5月17日至24日,报名截止5月12日;

  地点:桂林市(5月17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8年6月6日至13日,报名截止5月31日;

  地点:杭州市(6月6日报到)

  具体培训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提高班费用

  1.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提高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白森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电子信箱:2005mtyxb@sina.com(用途:仅限发送交流材料)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注:相关费用发票统一由当地接待该项培训的会务机构开具,当地接待会务机构名称将在随后发给已报名学员的具体报到通知中注明)。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信访条例》与2008年度煤炭行业信访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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