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煤炭行业劳动用工"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7〕19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劳动合同法》在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同时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全面革新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理念,完善了工会劳动用工维权的法律体系,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劳动争议时的司法尺度与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针对煤炭行业劳动用工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创建煤炭行业和谐劳动用工关系,同时培养一批《劳动合同法》师资骨干,值此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煤炭行业劳动用工"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的组织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人事、劳资、培训)、工会、公共关系、法律事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研修班,并统筹安排,确定专人带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研修班。
二、参加研修人员
1.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人事、劳资、培训)、工会、公共关系、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各单位其他部门及重大项目负责人与主管;
3.其他有关科研教学人员等。
三、研修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指导原则及争议焦点问题;
(二)劳动合同立法主要内容解析: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立及内容的调整;
2、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定;
3、竞业限制责任及违约、保守商业秘密的调整;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金的调整;
5、劳务派遣的鼓励与限制;
6、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调整。
(三)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制定原因和用人单位的应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到底有权了解哪些真实情况;
2、用人单位如果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将会带来的后果;
3、用人单位怎样签定劳动合同可以减少补偿金;
4、新法对试用期作了哪些新的修改,用人单位违反将怎样承担责任;
5、新法规定了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新法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能获得经济补偿;
7、劳动合同无效、撤消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哪些规定才有效;
9、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员工。
(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哪些情形会面临行政处罚;
2、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该约定哪些内容及如何约定;
3、变更劳动合同该怎样防范法律风险。
(五)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现状及如何应对。
研修班将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有关领导和参与新《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互动,共同研讨和答疑。
四、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7日,报名截止9月4日;
地点:青岛市(9月10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7年9月22日至29日,报名截止9月16日;
地点:桂林市(9月22日报到)
第三期:
时间:2007年10月12日至19日,报名截止9月26日;
地点:昆明市(10月12日报到)
具体研修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班费用
1. 培训费:8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
团8人以上免1人学费,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研修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白森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注:相关费用发票统一由当地接待该项培训的会务机构开具,当地接待会务机构名称将在随后发给已报名学员的具体报到通知中注明)。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煤炭行业劳动用工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