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业务研讨班的通知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7〕22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6年颁布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继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后,2008年底前将在所有企业全面施行,其他单位参照执行,这将给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带来新挑战,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研讨新准则体系对煤炭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使广大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主管能够全面掌握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通过学习新准则体系的要点和精髓,结合煤炭行业实际,更好地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工作,同时促进对《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财务通则》等财税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会审计主管的业务技能与财务管理水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业务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新会计准则对煤炭行业与会计报表的影响及其对策;
2、《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财务通则》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3、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释义及其应用疑难问题解答;
4、新旧会计制度异同分析;
5、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和对接;
6、统一会计制度下调帐方法与衔接技巧;
7、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创新;
8、交流煤炭企事业单位当前财务热点问题与研讨煤炭行业财税体制改革方向。
届时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培训中心、中央财经大学、部分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二、参加对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炭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审计部门主管。
三、研讨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7年10月13 至20日,报名截止10月8日;
地点:成都市(10月13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7年10月24至30日,报名截止10月18日;
地点:贵阳市(10月24日报到)
第三期
时间:2007年11月10至17日,报名截止11月3日;
地点:北海市(11月10日报到)
具体地点等相关事项待参加研讨人员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1. 培训费:8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团8人以上免1人学费,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研讨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白森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研讨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注:相关费用发票统一由当地接待该项培训的会务机构开具,当地接待会务机构名称将在随后发给已报名学员的具体报到通知中注明)。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业务研讨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