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与煤炭行业工会工作研修班的通知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7〕23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其中《条例》是全总历史上首次以条例形式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条例》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来展开,同时又吸纳了基层的创新经验,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工会工作领域的具体化,而且对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又将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为贯彻学习全总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帮助各煤炭行业各基层工会组织系统学习《条例》内容,把握其意义与影响,研究解决《条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与疑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学习《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及有关条款,以此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煤炭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及建设和谐矿区中的作用,发挥工会主席的领头人作用,有效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入交流各地工会工作先进做法与经验,同时了解中共十七大有关精神,真正把工会建设成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有机统一的职工群众组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与煤炭行业工会工作"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的组织
请各级工会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工会主席和业务骨干参加。
二、参加研修人员
各级煤炭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及业务骨干;各煤炭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有关科研教学人员等。
三、研修内容
1.宣讲中共十七大有关精神;
2.煤炭行业工会工作现状与分析;
3.解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内容,探讨其意义与影响;
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与企业实际工会工作相结合的应用和操作;
5.解读《劳动合同法》;
6.《劳动合同法》与煤炭行业工会工作密切相关问题及其实际操作;
7.交流各地工会工作的先进做法与经验。
研修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互动,共同研讨和答疑。
四、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报名截止10月20日;
地点:厦门市(10月26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7年11月9日至16日,报名截止11月3日;
地点:北海市(11月9日报到)
具体研修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班费用
1.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团8人以上免1人培训费,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研修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白 森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研修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研修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注:相关费用发票统一由当地接待该项培训的会务机构开具,当地接待会务机构名称将在随后发给已报名学员的具体报到通知中注明)。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研修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