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7号)精神,结合吉林省煤炭工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吉林省省属煤炭行业的基层单位和班组。
2.劳动模范:吉林省省属煤炭行业职工。
3.先进工作者:吉林省省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机关,煤炭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劳模和先进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矿区;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居我省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2、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本人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连年取得优异成绩,为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加强煤炭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8、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听取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后, 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一线职工评选比例应在50%以上,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左右,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9%左右;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在50%左右;县处级以上人员不超过20%。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 )、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煤炭企业负责人须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先进集体需附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8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照片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送吉林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表彰名额
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7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分配意见(见附件1)。
六、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吉林省省属煤炭行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全洲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贵锋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尹玉柯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 吉林省煤矿工会主席
李 爽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长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李建华 吉林省煤矿工会主席
副主任:于长有 吉林省煤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王玉利 吉林省煤矿工会生产保护部长
段弘章 吉林省煤矿工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煤矿工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单位:吉林省煤矿工会
联 系 人:王玉利 段弘章
电 话:(0431)85954187
Email:duanhongzhang777@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
邮 编:130021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