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发布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大集团战略,提高煤炭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2007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煤炭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申报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 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包括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利润、总资产、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和从业人数等。表中主要经济指标必须是已经公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认可之后的数据。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2。 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2008百强企业最终入围指标是按申报企业2007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多少依次确定1~100位排序。 三、 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经有关部门盖章后,连同1000字以内的2007年贵企业发展简述,于2008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我会。邮寄前请先将申报表传真至我协会,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发布时间和办法 三季度,我会将在企业申报、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发布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名单,并发布《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单 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894、64463986、64463371 电子邮箱:baiqiang366@163.com 传 真:(010)64463986、64463614 联 系 人:解宏绪、李石坚、铁旭初 附件:1、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填报说明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